【自製炸藥】警拘2男涉於山邊地洞藏化學品自製炸藥 家中搜獲政治宣傳單張
發布時間: 2023/12/05 11:43
最後更新: 2023/12/05 13:15
警方拘捕2名男子涉嫌製造或管有炸藥。警方在周日(3日)下午於黃竹坑近南風道截查並拘捕2名分別33歲及34歲本地男子,並於他們身上檢獲斧頭、鐮刀及錘子。警方及後調查,在附近一處隱蔽山邊地面,發現一個面積1米乘1米,深半米的地洞,地洞上有木板及迷彩防水布遮擋。警方在地洞在檢獲一批自製的燃燒工具,包括自製熔爐、金屬器皿連煙囪、一批約1公斤的化學物品,以及一批儲存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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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亦得知,在山邊地洞附近,有一個試驗燃燒的位置,亦在附近發現使用過的化學物品包裝袋。警方人員經初步檢驗後,相信現場化學物品都包含一些可以被用來製作自製炸藥的化學原材料。警方相信,該兩名男子在山邊隱藏自製工具及化學物品,並在該處進行燃燒及爆破的實驗。
警方其後在該兩名男子分別為於鴨脷洲及柴灣的住所,共檢獲約30公斤不同種類的化學原材料及化學物品。經初步檢驗,部分化學原材料可以被用於製作不同種類的自製炸藥。同時,警方亦於住所檢獲電子磅、蒸餾機、實驗室器材、手機、手提電腦,及一些製作炸藥和化學物品的筆記本。
警方以製造或管有炸藥的罪名拘捕該兩名男子,他們分別報稱無業及電工,相信他們沒有三合會背景,並於他們家中搜獲一些政治宣傳單張,電話內亦發現他們有參與一些反政府的社交媒體群組。警方調查得知,兩人在網上群組認識,沒有明確的行動目標或襲擊目標,相信他們使用化學原材料製造自製炸藥,仍然處於實驗階段。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已徵詢律政司初步意見,稍後將暫控兩人共三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的相關罪名。警方調查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稍後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強調,在住宅及公眾地方儲存及製造化學物品的行為會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有機會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物的損壞。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條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製造或管有炸藥是相當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警方表示,是次行為反映香港仍有滋事份子企圖擾亂香港,警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違法行為,以確保市民大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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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